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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2008-07-29 13:10:34  来源:清远社保局网  浏览次数:15  

一、办理住院:

参保人因病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前出示医疗证,由医生开具《入院通知书》交给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医保科办理《入院回执》交回医院。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的,可先告知医生,并在出院前前来办理也可以。 

二、办理异地住院和零星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异地住院或特殊情况由参保人垫支费用须回医保科报销的。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交回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申请表》后到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三、办理申请特殊门诊待遇:

参保人申请特殊门诊的,请到医保科或医院医保部门领取《特殊门诊申请表》,由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生填写证明材料后并加盖医院公章,由单位经办人带申请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相关病种的检查结果和小一寸彩色像片一张到社保局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

 四、办理特殊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人申请特殊门诊经批准后可享受门诊费用限额报销;报销时将门诊发票和处方交回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医疗费用申请表》后到社保局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五、办理转院:

参保人因病情须转上级医院或转异地医院的,由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开出转院证明后即可转院,并于转院的三天内将《转院申请表》送社保局医保科备案。 

六、办理申请异地定居定点医院:

退休参保人须申请定居异地的,请填写《异地定居退休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盖章后带异地定居房产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到社保局医保科申报备案。申报指定医院一年不变。 

七、办理报销冲卡、销卡:

参保人须办理报销冲卡的请带身份证复印件、IC卡、发票;死亡销卡的由单位经办人带死亡证、IC卡、前来社保局医保科办理冲卡、销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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