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窗口:工伤、生育待遇计发
(1)申办工伤待遇
①发生工伤,单位在24小时内上报,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转院须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②凭《工伤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③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2)申办生育待遇
凭《准生证》、《出生证》、产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月内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剖腹产或多胞胎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申办“人流待遇”
提供计生办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人流手术证明、产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内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习惯性流产,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