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号窗口:
1.住院回执打印:凭入院通知书、医保证或身份证。
2.受理医院住院费用结算:凭住院结算单由医院统一办理。
10号窗口:
1.特殊病种发证:凭申办特殊病种受理回执办理。
2.IC卡冲卡、销卡:
①异地消费冲卡提供消费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广发社保智能卡;
②死亡销卡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广发社保智能卡。
11号窗口:
1.受理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
①提供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或出小院、住院累计费用清单(特殊门诊报销须凭处方);
②提供有单位盖章的《报销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③转院的需提供“转院证明”原件一份(无转院证明须提供经社保局医保科批准的《异地住院申请表》原件一份);
④受理业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逾期办理的当次月业务),参保人于次月15日后凭“广发智能卡”到广发行各网点支取现金;
⑤凡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后须在二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传真医保科备案。
2.受理公务员生育报销:
①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产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月内填报;
③提供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累计费用清单。
3.公务员工伤报销:
①单位在24小时内申报,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转外就医的须经社保局医保科同意);
②凭《工伤认定书》,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工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累计费用清单。
4.受理医院特殊门诊记帐费用结算
12、13号窗口:
1.受理特殊病种申办手续:提供由市人民医院专家组认定的“清远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证明”一式二份(市外的需提供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一份)、患病以来的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单、治疗情况等相关材料及小一寸彩照一张。
2.受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
①门诊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处方、发票原件、检查检验报告单;
②住院医疗费报销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费用累计清单及发票原件、离休干部医疗证原件。
3.受理转院备案和异地住院审批:转院的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原件一份,无转院证明的需提供经社保局医保科审批的“异地住院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14号窗口:
1.受理异地定居定点医院申报手续:
①填写《异地定居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选择定居地1-2间定点医院,需定居地社保局盖章;
③提供本人户口迁移证明或异地子女(配偶)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④本人和子女(配偶)的户口均未迁至异地的,子女(配偶)又无房屋产权证的,须由定居地居委会出具租房居住的证明。
2、受理医疗机构、药店申请定点手续:填报《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